两盒过期茶叶让超市赔了3400元
发布时间:2012-07-08 10:09:17
来源:姑苏晚报
编辑:古月娜拉
福建茶叶网7月8日讯:花340元去超市买了两盒礼盒装的茶叶,喝起来感觉怪异,仔细一看竟然已过期4个多月,近日消费者陶先生就碰到了这样的倒霉事。尽管超市起初只愿退还陶先生价款,但经过消保委的协调,陶先生最终获得了退一赔十,超市共支付其3740元。
据陶先生回忆,他曾于6月29日前往昆山市黑龙江南路的一家超市选购了单价每盒为170元的礼盒装茶叶两盒,回家启封饮用后感觉有异味,遂查看包装完整的另一盒,看到生产日期为2010年8月1日,但保质期为18个月即2012年2月已到期,于是他前往超市交涉,但双方未达成协议。7月2日下午,陶先生拿着过期的茶叶和购货凭证来到昆山开发区消保委分会投诉,消保工作人员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法律责任提出退一赔十的建议,超市方表示接受。而对于陶先生索要的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因证据不足,消保工作人员则未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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