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推广“浙江绿茶”标识
省农业厅近日下发的《关于做好浙江绿茶标识推广使用的通知》指出,符合规定条件的浙江绿茶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可以自愿申报使用“浙江绿茶”标识。使用者应当遵守该通知的有关要求,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应的手续。
据悉,浙江绿茶标识是指“《浙江绿茶》省地方标准”规定的“浙江绿茶标识图案”,用以标识、证明浙江绿茶产品,由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授权使用并公布。
《通知》指出,申请使用“浙江绿茶”标识的茶叶产品应当符合这些条件:有茶叶生产或经营主体资格;生产加工和产品符合“《浙江绿茶》省地方标准”要求;有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有产品注册商标。
“浙江绿茶”标识仅限于产品包装、标签、门面装璜、运输工具、广告、说明书上使用。“浙江绿茶”标识编号的使用权,以核准使用产品为限,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获准使用“浙江绿茶”标识的单位和个人,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应接受省农业厅经济作物管理局对其使用标识的产品进行的抽查。
申请使用“浙江绿茶”标识的单位或个人,要向所在地的县级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供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据了解,“浙江绿茶”标识实行免费使用,有效期限为三年。到期需继续使用的单位和个人,要在期满前六个月内,按要求重新办理。未重新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其使用权。
省农业厅表示,获准使用“浙江绿茶”标识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浙江绿茶”标识使用证书定制“浙江绿茶”标识铜牌。
浙江是我国最重要的绿茶主产区。2009年,浙江茶叶产量达16.6万吨,产值突破7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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