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标法》“驰名商标”规定或影响茶产业
发布时间:2014-05-06 15:11:58
来源:中国网
编辑:季晶

同时,工商总局也明确:“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上并于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除外。也就是说,5月1日以前就已进入市场的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5月1日后仍可继续销售,直至售完。
业内人士称,新《商标法》的这一规定,对于商品保质期长、销售周期长、流通环节复杂的茶叶企业,可能会造成较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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