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工商局查处一起无证违法销售茶叶案件

发布时间:2013-12-02 15:25:46 来源:桂林日报  编辑:胡思进 陆鹏 张苑 
     福建茶叶网12月2日讯:茶叶属于食品,销售茶叶必须获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否则就被视为违法经营。然而,一些经营者却不知道茶叶属于食品,将茶叶当成普通生活品销售,结果吃了亏。近日,桂林市工商部门就查处了一起无证违法销售茶叶的案件。

    近日,桂林市工商局旅游管理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对桂林国际旅游商品批发城临时新北区挂着“六堡茶厂直销部”字样招牌的一商铺进行检查,发现该商铺经营茶叶、茶具,但经营者在9月底从广西苍梧六堡茶业有限公司购进一批“六堡茶”进行销售,既没有经该公司授权,又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

    因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工商执法人员随即依照法定程序暂扣了该店铺内的“六堡茶”32篓(500克/篓)、8篓(400克/篓)、散茶40斤,共计货值8048元,并立案调查。经过调查,执法人员认定茶铺老板黄先生未经许可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就从事茶叶经营,属于无证经营行为,决定依法没收违法经营的茶叶,并处以罚款。

   “茶叶怎么是食品?为什么还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黄先生在接到处罚告知书后十分不解。他对茶叶属性和经营要求一无所知。工商执法人员告诉他:茶叶属于供人饮用的成品或半成品,当然属于食品,适用于《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对“食品”的定义。国家工商总局2009年8月出台《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经营者只有在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才能向工商机关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没有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经营者销售的食品卫生如果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评估、审核,存在隐患,消费者安全得不到保障。

   “你知道茶叶有保质期吗?”工商执法人员又问黄先生,可他却茫然不知。工商执法人员解释说,密封包装的茶叶保质期是12个月至24个月不等,散装茶叶保质期更短,影响茶叶品质的因素主要有温度、光线、湿度。散装摆放在外的过程就会吸潮、吸异味,这样不仅使茶叶丧失原茶风味,也更容易变质。经过工商执法人员的耐心解释,黄先生心悦诚服地接受了处罚。

    为此,工商执法人员提醒:作为经营者,尤其是食品经营者,在开店之前应多了解一些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这样才能更好地为消费者把好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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