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政策限制商品过度包装 最高可罚十万

发布时间:2013-07-09 10:35:14 来源:羊城晚报  编辑:张林 陈桃源 
     福建茶叶网7月9日讯:昨日,广州市法制办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销售过度包装商品最高罚10万元。

  “办法”明确,商品的过度包装是指超出承载、保护、信息传递等适度的包装功能需求,包装的体积、结构、材料、成本、工艺超过必要程度的行为。“办法”对茶叶、酒类、药品、保健食品及化妆品等的包装进行了特别规定,如要求茶叶的包装禁止使用木材、金属、纺织物。茶叶的包装空隙率不得超过30%,包装层数不超过两层。茶叶包装成本总和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0%。

  “办法”提出,商品销售者不得销售过度包装商品,应当保障消费者对商品包装的选择权。能够分开销售的,应当实行商品与包装物分开销售。

  “办法”明确,商品生产者违反规定生产、使用商品包装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而商品销售者违反本办法规定销售过度包装的商品的,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等相关部门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责令停止销售,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公众对“办法”提出意见或建议请于8月8日前向广州市法制办反映或提交,可登录广州市法制办网站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平台”(http://www.gzlo.gov.cn/),电子邮箱:fzb4975@126.com,公众提交意见应留下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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